本報記者席保良
日前,據記者從財政部官網了解,為規(guī)范公共租賃住房資產管理工作,財政部、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部印發(fā)《公共租賃住房資產管理暫行辦法》(下稱“暫行辦法”)。
暫行辦法適用于公租房資產管理行為。公租房資產包括公租房項目中的住宅,以及配套的非住宅資產,企業(yè)所有的公租房及行政事業(yè)單位所持有的非保障性質的住房不適用本辦法。
“這一政策主要針對的是管理公租房的政府機構,與租房者、市場關系不大。”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告訴記者。
暫行辦法明確,公租房資產管理原則為: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;合理配置、高效使用、規(guī)范處置;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、績效管理、財務管理相結合。
暫行辦法還要求,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按照《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》等制度出租公租房資產。在收入管理方面,公租房資產出租收入和罰款收入、公租房資產處置收入,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國庫集中收繳管理的有關規(guī)定繳入同級國庫,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。此外,暫行辦法規(guī)定,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不得以公租房資產進行擔保。